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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11日針對大巨蛋爭議,通過對柯市府的糾正案。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指謫柯市府,「未考量與遠雄具有BOT夥伴關係,透過媒體忽而解約、忽而換手,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,顯有不當之處。」可謂是「空谷足音」。

監察院雖表示柯市府「對大巨蛋的停工處分,其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之處」,但是亦強調「應考量該停工處分之執行規模、範圍與時間久暫,以避免違反比例原則。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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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監察院對於柯市府「私設刑堂」,透過「廉委會」行使調查權等節,也糾正其「在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」,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意旨,顯有違法。」

實則,監察院的糾正可以是大巨蛋爭議回歸法治的契機。然而面對監察院的糾正案,柯市府的回應卻令人大失所望。柯市府不但拒絕面對監察院對於廉委會違法的指謫,對於監察院糾正案要求柯市府考量停工處分應「避免違反比例原則」之部分,更根本拒絕回應。

細看柯市府回應監察院的新聞稿,實在讓人好奇柯市府到底是被糾正對象還是監察院的上級機關。柯市府表示「一向善盡BOT甲方之責」、「會依照監察院調查方向,要求遠雄做好工地安全維護相關項目之施作與維護」、「廉政委員會…調查權限與範圍也都依相關法規明定…,並無違誤之處」。如果光看柯市府的回應,恐怕會以為監察院糾正的對象是遠雄,而柯市府拿到了監察院的尚方寶劍,並且正磨刀霍霍,準備將大巨蛋開膛剖肚。

實則,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,就是依法行政。行政機關的權力必須獲得法律的授權,行使也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。柯市府設置諮詢性質的廉委會本來尚無違法疑義,但是進一步讓廉委會行使調查權,甚至動輒透過媒體放話抹黑BOT廠商以及前朝官員,甚至自創「移送法務部」等疑似規避誣告罪之舉動,就已經越過了法治的紅線。

遠雄於施作大巨蛋時未按圖施工,柯市府命其停工於法固非全然無據,但是停工之後完全不思解決爭議,反而執著於意氣之爭,坐視大巨蛋工地日漸荒蕪,無視周遭居民及路過民眾安全、下包廠商權益及棒球運動之正面效益,甚至還要求遠雄必須自行縮減大巨蛋建築量體並重新提案,否則拒絕同意復工,就顯然已經違反「不當聯結禁止原則」及比例原則,實在難謂合法。

筆者期許,柯市長在剩餘的兩年多任期內,能夠摒棄「朕意已決」的威權心態,而是聆聽專業幕僚的意見。須知,柯市長目前大權在握,「先射箭、再畫靶」,逼著市府法務局、都發局及建管處的同仁違法行政,固然可以橫行一時,但最終仍然必須面對法院的審判。

(作者為律師、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)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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